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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时间:2021-01-10 07: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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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219号政府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271号政府令)的要求,为做好(第二十四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满足《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需纳入统计范围,并如实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须满足以下要求:

1.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M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I65)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纳入采矿业(B06—B1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D46)以及建筑业(E47—E50)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亿元;

3.纳入制造业(C13—C43)以及其他领域的企业不低于1亿元。

(三)大力支持36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县,以及22个省定贫困县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58个贫困县区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销售收入(工程结算收入)须满足以下要求:

1.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M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I65)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2.纳入采矿业(B06—B1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D46)以及建筑业(E47—E50)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3亿元;

3.纳入制造业(C13—C43)以及其他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所在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编写申报材料按照《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

(三)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文件最后附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附件扫描件)、纸质材料(材料最后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9月5日前上报我厅。

三、其他要求

(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组织编写、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倾斜支持;对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企业,以及“区域骨干企业创新转型试点”企业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优先支持;对产教融合城市中已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的企业,能源革命排头兵中能源装备领域企业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可在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中专章表述。

附件:1. 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

2.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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