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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该不该惩戒学生?如何惩戒?教育部给出了答案!

时间:2024-06-24 20: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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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该不该惩戒学生?如何惩戒?教育部给出了答案!

当下社会,由于越来越多的父母忙于工作,对孩子管教不严,或者过分溺爱,造成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教师受某些方面限制不能很好地惩罚学生,畏手畏脚。学生犯错误了,老师不敢打,不敢骂,连个手指头都不敢碰。有些家长太溺爱孩子,认为老师的管教是体罚,将老师置于舆论与道德的弱势境地。

此前,由于缺乏法律与制度层面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教育惩戒权存在多重争议。今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及,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当场进行教育惩戒的方式包括:

①点名批评;

②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③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④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

⑤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违规携带的物品;

⑥课后留校教导;

⑦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惩戒几种类型。一般惩戒学生“面壁思过”不得超过一节课,还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等。较重惩戒或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等;有校园霸凌行为或被严重惩戒,或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等。

在教师实施惩戒权的边界上,《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不得因个人情绪恣意惩戒,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等行为。(说实话,这类惩戒小编全部体会过,现在想起来都气大)

12月22日前,可通过登陆网页填写、发电子邮件、邮寄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反馈你的意见建议。详情戳链接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教育学说教师既要严于律己,又要有教师的威严。威严不一定来源于教师惩戒权,但是这是教师树立威严的最好方式。古代老师就有带戒尺上课的习惯,现在教师虽不用带戒尺上课,但也须有自己的惩戒方式。

有了新的法律支持以及约束,教师可以选择适当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惩戒。老师可以适当惩戒学生,这样有利于管教那些太调皮,不听话,老犯同样错误的同学。

当然,教育惩戒不等于体罚,体罚是从师德的角度去看待教师的行为,它强调的是教师对学生造成的身心伤害。而惩戒则属于教育的一种方式,是教育本身所应该承担的一种责任。当学生需要受到惩戒,而未被惩戒的时候,实际上这也是教育的一种失责。

惩戒与体罚的边界不清,是直接导致惩戒权旁落、教育乏力的重要原因。一些大城市的教师不敢管学生,而在不少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老师打学生的情况还普遍存在。两种极端情况并存,如何通过法规的完善使二者都得到缓解,也是一大挑战。

不要把教师惩戒与师德问题混在一起,少一些道德定性和情绪因素,多一些平常心和理性。区分问题的实质,聚焦具体的程序与操作,这样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惩戒作为教育手段之一,不可孤立地去强调使用。而是在面对具体学生时,从如何对学生的成长最有利、最合适的角度去综合考量实施。在面对学生的不同年龄段、不同心理感受、不同地域文化、不同家庭要求及认知等各方面复杂因素时,教师和学校如何处理,也是惩戒教育的一大挑战。而相关法规的完善,尤其显得必要和紧迫。

在教育惩戒过程中,适度是非常重要的。而适度要如何把握,是目前的难题。惩戒至少有四个基本原则需要坚守:

首先就是不能伤害学生的尊严和人格,任何时候、任何老师都不应该用“心罚”来惩戒学生。所谓心罚,就是人格歧视、人格侮辱,这不仅仅是老师,甚至包括家长都不可以使用。

其次就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目前,包括《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都有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明确规定,法律的红线是教师惩戒过程中不可触碰的底线。

第三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让学生心服口服。“冤假错案”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更加巨大的,所以一定要避免。

第四就是任何惩戒都应立足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拒绝通过惩戒“整人”,惩戒或许要设立一定的补偿机制,这样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健康发展,不至于让惩戒成为一种非教育行为,打压学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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