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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效定律与税负的转嫁

时间:2020-10-02 08: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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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效定律与税负的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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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第二定律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需求对价格的弹性会逐渐增强。这个定律说明的是替代性和时间跟价格的关联。开始出现新情况的时候,人们寻找替代性方案的空间有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能找到的对策就越来越多。法律无效定律(the law of the irrelevance of the laws)就是从需求第二定律推导出来的。从长远来看,无论法律怎样规定都是无效的,因为人们找到的对策越多其规定影响的后果就越弱。

在《税收与经济学逻辑》文中引用的曼昆《经济学原理》举的美国对奢侈品征税就是典型的例子。对某类奢侈品征税,富人是很容易找到替代方案的,因为他们可玩的东西太多了,不买奢侈品如高档汽车、游艇、珠宝,但可以买高级别墅、也可以豪华旅游开派对等等。但奢侈品厂家就不一样了,比如生产游艇的,他们就没那么容易转行。连同蓝领工人,又得废弃熟练的工作技能重新选择职场生涯。可见善心最容易结出烂果子,不仅税收不到,还有可能毁掉一个产业。

回到最简单的如对买卖行为的课税可能会更清楚看清其最接近物理化的形态。比如一件衣服100块,征17块钱的税。选择对消费者征收,那么原来100块的衣服现在要提高到117块,自然买的人少了。那么商家为了挽回住原先的利润水平只能选择降价,最后可能会把售价降到110块(再低就亏了)。结果销售方减少7块的收入,消费者多了10块钱的支出,增加的税收也就这样分摊了。那么反过来对销售方征税呢。买衣服的实际支出也是117块,由于同样的逻辑,最后的售价会降到93块。所以无论对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征税结果都是没有区别的。

对于这件衣服,消费者有不同的价值偏好,比如有人认定值300块,有人坚持90块才会去买等等。只要其价值判断高于商家售(含税)价117元的仍然会选择购买,当然更会选择价格更低或者性价比更高的其他商家。消费者愿意支付的超出市场价格的部分叫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商家之所以降价是考虑到价格弹性(price elasticity)。价格弹性指价格变动引起的市场需求量的变化程度。价格弹性是由每个价格点上具备消费者剩余的消费者数量决定的,即每降低一个价格点会增加的销售量。商家目的是在这个价位上销售数量×价格的收益(考虑到支出的成本)最大。只要销售数量提高的所得超过价格降低的损失当是他们的选项,增加或者减少的税收就是在这个价格点上由消费者和商家分担或分享。如果有足够的消费者剩余大于零的客户数量,商家可能直接以117块或者接近这个价位出售。反过来门可罗雀,他们也只好以100块的原价贱卖承担全部增加的税收,或者辞退员工老板自己打下手降低运营成本,要是明显的赔本即销售价格低于变动成本也只得改换门庭甚至关门大吉。结果均衡价格降为110的时候,原先愿意出低于110高于100元的客户就失去了。这部分因征税产生的损失经济学有个术语,叫无谓损失(deadweight loss)。

客户索要发票,商家会开具94.02(价格)+15.98(增值税)=110(含税价)元,商家缴纳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款项为94.02元,减少收入5.98(100-94.02)元;客户多支付了10元。支付增值税15.98元,减少的1.02(17-15.98)元是价格降低(7/1.17*0.17)的结果。

后来政府要减税了,从17块减到13块。商家自然有降价的意愿减少无谓损失从而获取收益最大化,最终带动市场形成新的均衡价格,比如107块。这时商家会开具94.69(价格)+12.31(增值税)=107(含税价)元发票。增值税降低3.67(15.98-12.31)元,其中降税3.32(15.98-110/1.13*0.13)元,价格降低减少增值税0.35(110/1.13*0.13-107/1.13*0.13)元;同时商家增加了0.67元的收入,消费者减少了3元的支付,这就是他们分享降税的收益。当然实际情况更加复杂,这跟现实的税收生态环境有密切的关联。如果商家或者其上游供应商大概率逃税,加税或减税对价格的影响就相对微弱的。

不仅如此,时间也会产生影响。刚开始征税尤其是减税的时候,商家与消费者一下子反映不过来。但商家总比消费者更地回过神来的,卖的总比买的精吧,这是社会分工原理决定的。比如降税伊始,很多购买方叫喊降税的好处都被供应商拿走了,自己却因为抵扣相对减少反而吃亏了,虽然有出于会叫的孩子有奶吃的心态,但也可能有部分的实情。而当消费者做出正常反应后,商家自然会考虑降价来获取自己的收入最大化。即随着时间的推移,消费者剩余和价格弹性促使市场双方达成新的均衡价格,稀疏了税制变化的影响。

不管税法怎样规定,加的或者减的税最终是由交易双方根据价格弹性来分担或分享,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税法规定的效果会越来越弱。因此税制也大可不必在乎税收是由销售方还是购买方甚至第三方承担的,应该关心的是由谁承担更有效率、对经济的干预更小,更能体现税收的中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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