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的就业能力,结合见习单位岗位需求,拟面向全县招募度青年就业见习人员1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见习对象
1.毕业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2.、毕业的未就业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16-24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
岗位要求
1.身体健康,品行优良,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3.岗位要求详见《石泉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一览表》。
见习期限及待遇
1.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见习协议。
2.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单位应在政府补贴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
3.见习期内,政府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2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方式
青年见习采取随时报名、随时认定、随时对接、随时上岗的办理流程,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持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持学校介绍信)或就业创业证(登记为失业),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城环城路东段县人社局四楼)报名。
联系电话:0915-6310802,0915-6311760
附件:
1. 就业见习介绍信(模板)
2.石泉县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信息一览表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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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政府网站
编辑:黎贞珍
审核: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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