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
朋友聚会一时兴
推杯换盏是常事
但酒足饭饱后还敢驾车上路
免不了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江阴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一起酒后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喝完酒后,自投罗网来到派出所……
5月31日凌晨1点多,犯罪嫌疑人张某邀约小宝、石某等共5名朋友,来到某火锅店吃夜宵。
热烈气氛烘托下,张某一人就喝了10瓶啤酒,众人酒意浓,凌晨5点还没散,此时火锅店老板娘想要打烊歇业,便谎称没酒催促埋单。朋友小宝不信,起身在店里自己找酒喝。
饭店服务员上前阻止,一来二去两人起了肢体冲突,饭店服务员咬了小宝一口,张某等人立马报了警。
警察到场后,将小宝与服务员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
随后,张某驾驶车辆带着其余朋友也赶至派出所。一进调解室,民警便察觉出张某身上散发的刺鼻酒味。
通过查看监控,民警进一步确认了张某涉嫌酒后驾驶。随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检验报告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6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立案侦查,3月1日,该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属于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张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3月7日,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3月14日,江阴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二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提醒: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忌酒后驾车。
[第747期]
供稿 | 侦监科
编辑 |顾卜姣
编审 |赵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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