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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峨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时间:2021-05-27 1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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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峨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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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

所有在我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20%,即:50元/人。

(二)政府代缴殊群体有:1.精准扶贫对象;2.一、二级重度残疾人;3.截止12月31日,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未领取企业养老保险金的我市户籍人员。

三、缴费时间

度参保办理时间为10月至2月29日止。

新生儿缴费时间:凡是出生的婴儿,必须在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办理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标准50元/人,逾期不再办理。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在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办理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标准50元/人,逾期不再办理。

四、缴费方式

1.银行代扣代缴:按去年原渠道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镇乡劳保所签订代扣协议)

2.镇乡现金缴费。

五、待遇享受

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报销待遇

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1500元,全年住院总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费用1500-5000元报销比例64%;5001-10000元74%;10001-20000元84%;超过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89%。个人无需申报,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将报销费用直接转到本人社保卡或代扣代缴银行卡账户。

如对参保政策有疑问请咨询峨眉山市医保中心(电话:5339139),或拨打乐山市医疗保险咨询电话2101656;如对缴费方式有疑问请咨询峨眉山市税务局(电话:5336819),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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