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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开出今年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时间:2018-09-05 1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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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开出今年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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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民警在小区发放文明养犬告知书

7月25日晚,钟公庙派出所民警开出我区今年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市民周某在鄞州万达广场内遛狗时不束犬链,被公安分局处以行政罚款50元。

据了解,为有效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切实减少犬只扰民、伤人现象,全面规范犬类管理工作,鄞州公安分局决定从7月25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违规养犬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限养区内的违规养犬及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严查严治。

整治中,对发现的无主犬、流浪犬一律予以收容。对限养区内未登记做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多只犬等违规养犬行为,一律予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予以处罚。对遛狗未束犬绳、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按照《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予以处罚。

▲图为民警加强夜间巡逻,督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

同时,公安部门再次重申,鄞州区限养区为东柳街道、白鹤街道、明楼街道、东郊街道、百丈街道、东胜街道、福明街道、中河街道、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下应街道、潘火街道等12个街道的行政区域及邱隘镇部分区域(兴宁东路-福庆南路-百丈东路-盛莫路-宁穿路-东环南路-通途路-河清路封闭区域)。请限养区内犬主主动到定点宠物医院进行登记做证。对未登记做证的犬主,鄞州公安分局将按照《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予以处罚。

新闻+一点

一、限养区内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排泄物、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二、在限养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之规定,没收犬只,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的,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之规定,对个人擅自养犬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鄞州普法、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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