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县城区交通组织,并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执行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拟对县城区道路车辆禁行通行时段做如下调整:
团结路现有禁行时段及车型不变
同德路东起高速路口,长征路西至赤柏,新风路北至立新的闭合区域内高峰时间段禁止大型货车(包括工程车)、专项作业车、挂车通行,调整为6时—22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通行证办理。重点工程用车,提供运输合同、驾驶证、行驶证(均为原件)报交通科审核通过后发放通行证。鲜活货物运输车辆由路面民警查验后放行。获得通行证车辆在高峰时间(早8:10——8:40、午11:00——12:00、晚16:20——17:20)不得通行,通行证免费办理。
本通告自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通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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