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民政局: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博州司法行政系统于8月2日至8月30日对全州4个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队进行了全面自查。
各县(市)司法局对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标准》和撤销称号的有关情形,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档案和实地查看法治建设情况等方式,对已命名的4个村委会的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并征求了各县(市)纪委、政法委、民政局、信访局等部门的意见,一致认为:博州4个被命名的村队自命名以来,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能正常开展,仍符合民主法治示范村队创建标准,以上4个村队(社区)均存在且行政村队名称没有发生变化,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村队”荣誉称号。
请贵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掌握的具体情况,对能否保留以上4个村队“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设于8月30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人:丁兴蓉、联系电话:2313640、18997771986。
附件:《博州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附件
博州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博州司法局(盖章) 填报时间:8月30 日
序号村(社区)名称命名时间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小营盘镇巴尔托哈村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呼萨英铁热克村3温泉县安格里格镇安格里格村4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农十五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