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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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突出工伤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因工作原因这些构成要素。但并未涉及“行为”因素,也就是说,符合时间、地点并与工作相关的那些事件中发生伤害,算不算工伤,这就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本期法国的案例其实在我国并不陌生,且已然成为讨论热点。近来不断吸引人眼球的出差期间发生种种意外事故和伤害,例如,睡觉死亡、散步死亡、按摩猝死、事故伤亡....这些《工伤保险条例》所涉的非典型案例,不断地通过各地的裁判引起争议。
本期文章中,出差过程一夜情死亡,被认工伤的案例,尽管标题有点中国特色的道德负面评价意味,但性行为本身逐步被接受为与吃饭、喝水、睡觉类似的身体、生理所必需行为,视为工伤保险理论上“个人舒适”行为并不为过。在个人舒适行为中受到伤害,仍然需要与工伤保险的基础要求一样,赔偿不应以雇员存在过错就予以拒绝。
在日本的案例中,出差从出发到返回,横贯整个差旅的行为全过程,如无特别情况,皆应被包含于业务遂行性的范畴之内,具有“工作”的特质。原先具有很强个人性质的私行为,饮食、睡眠、沐浴,等等,也都因此被赋予特有的”业务”性质。
目前,我国的实践案例,似乎正不断地印证着这个认识。
正文原文作者:龙剑武
编辑:鲁佳
来源:公众号旅法华人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