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度准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186号)、《关于调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鄂医保发〔〕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准旗户籍的城乡居民、非准旗户籍的我旗在校在园学生以及持有我旗居住证明的外来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75元/人,续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305元/人。
三、缴费时间
度参保缴费期为9月15日至12月10日。
四、参保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原有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准旗户籍城乡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村、社区参保;准旗籍和非准旗籍在校在园学生到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参保;持准旗居住证明的非准旗籍常住人口到居住地村、社区参保。参保人在缴费期内须一次性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保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五、代缴或补助对象
具有准旗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旗财政全额代缴。
具有准旗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由旗财政全额补助。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缴费不得由财政全额代缴,准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纳50元,旗财政代缴255元。
具有准旗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个人缴费,参保人缴纳155元,旗财政代缴150元。
代缴人群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代缴或补助,不得重复补贴。
六、鑫鑫社区居民缴费地点
沙圪堵镇政府一楼西便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