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金平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被判实刑

金平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被判实刑

时间:2019-06-11 00:07:53

相关推荐

金平一男子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被判实刑

9月27日,金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案件,当庭宣判赵某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实刑)并处罚金6000元整。

据了解,7月30日,赵某财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城区派出所方向驶往小黑桥方向,当行至金河镇政府门口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赵某财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通过呼气酒精测试仪依法对赵某财进行测试,乙醇含量为217毫克/100毫升,随后对其进行抽取静脉血液的行政强制措施。8月1日,经云南省永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赵某财血样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43.5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赵某财此次已经是今年第二次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早在今年6月6日,赵某财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金平县城区河东南路(信用社门口路段)被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中心鉴定:赵某财血样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64.7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该案件中,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吊销了赵某财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于6月21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短短3个月时间,赵某财再次因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在事实面前,赵某财对两次危险驾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近年来,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先后依法查处了多起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因酒驾醉驾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但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针对这一部分人员,公安机关一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一经查获一律依法上限处罚,绝不姑息。

法律课堂

酒后驾驶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的危害

1.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

2.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酒后的人对光、声的反应的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不能准确接收和处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饮酒后会使人的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色觉功能下降,导致不能发现和领会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喝酒的人,大都觉得少喝点,或者自我感觉“良好”就没事,其实不然。喝酒后,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冲动,胆量增大,过高估计自己,具有冒险倾向,对周围人的劝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情。

5.酒后易犯困、疲劳和打盹,甚至进入睡眠状态。醉酒驾驶的危害更不容小觑,作为一名道路交通参与者,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自身以及他人人身安全,喝酒之前考虑以下法律后果,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红河日报

如认为涉嫌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