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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贷款合同有效期 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日期

时间:2020-02-07 03: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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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贷款合同有效期 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日期

大家好,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其作出订约或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互不隐瞒和欺骗,同时恪守合同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或不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是,1.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2.被保险方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3.保险合同的附合性。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有告知、保证和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应当实事求是地将实质性重要事实向对方做书面或口头陈述。告知的内容包括投保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1.申请、订立合同时:应把有关标的的风险情况、当事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自身的一些事实情况主动如实的向保险人申报。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将保险标的危险的变化情况、保险标的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有变动时及时通知保险人。3.保险事故发生时:将标的受损情况、施救费用等如实告知保险人。3.申请索赔时:提供保险人所要求的各种真实证明和单据。保险方的告知包括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恰当地说明保险条款,尤其是对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应明确说明。2.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若拒赔条件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告知的形式包括,1.投保人的告知形式主包括无限告知和询问告知,我国采取的是询问告知方式。2.保险人的告知形式包括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我国采取的是明确说明方式。

二、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保证的形式有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通常用文字或书面形式载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默示保证是指虽未在保单中订明,但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投保方应遵守的规则,主要应用在海上保险中。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或拒赔权。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便不得再要求主张这种权利。 在保险实务中,禁止反言主要用来约束保险人,以使保险人为自己及其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最大诚信原则今天就介绍到这里,下次介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欢迎点赞收藏。

“招女大学生做直播,一个月保底工资5000,每天只用直播6小时!”长沙女大学生谭某和某文化公司签订了《演艺合作合同》,本以为要赚钱了,没想到3个月后却被公司索赔10万元。(案例来源: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谭某是长沙某高校在校学生,1月,其看到当地某文化公司招聘网络直播人员,保底工资5000,考虑到自己偶尔也直播,但总是不赚钱,这里保底5000,谭某就报名应征了。成功通过面试后,谭某和该公司签订了《演艺合作合同》,合同期从1月11日到1月11日,合同中载明:

1、协议期内,谭某自愿成为该公司旗下艺人,获得自愿扶持,增加自身影响力并配合公司的要求指定内容进行演艺创作。

2、谭某每月直播有效天数不得低于26天,每天有效直播时长单次大于180分钟,当日累计时长大于360分钟算一个有效天数。当月按要求完成直播任务的,公司每月向谭某支付5000元保底工资。

3、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为谭某从事所有演艺事务的唯一经纪方,为谭某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法律事务等与谭某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事务。双方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分配收益。

4、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谭某擅自停止在公司指定平台上的演艺活动或在非公司指定的平台、公会房间进行演艺活动的等情形,谭某构成根本违约。如根本违约,公司可要求谭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获得谭某在合同期内全部收入等额的违约金,或月平均收入的12倍。

刚开始头2个月,谭某直播得好好的,两个月挣了8000块钱,可到了3月份,公司发现谭某在非公司指定的平台或公会房间进行演艺活动,并且擅自停播。

随后,公司通知谭某,要求和谭某解除合同,并索要违约金10万元。谭某作为一个大学生,哪有这么多钱,很快,公司将谭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判决谭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谭某作为成年人,自愿和公司签订了《演艺合作合同》,那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现在擅自停播,公司当然有权索要违约金。

那谭某真的要支付10万元违约金么?不一定,也要看看双方签订的《演艺合作合同》是否存在明显不公平的问题。

因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可以看出,并非合同约定多少违约金,就要支付多少违约金,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看看违约金的金额是否公平。

本案中,谭某从事直播活动之前,公司并未给予培训,几乎等于零成本,谭某停播也并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损失,这种情况下,合同约定谭某赔偿10万元违约金,金额明显过高。

法院审理指出,该公司声称其为一家专门从事演艺经纪的公司,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未提交公司名下经纪人具有演出经纪人资质或类似资质的证明,因此推定该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和过错。

另外,谭某签订合同时系在校大学生,且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为谭某直播提供过任何培训,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谭某的停播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反映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

最终法院判决,综合考虑谭某直播的收入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谭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7500元,双方解除《演艺经纪合同》。

这个案子给一些有志从事直播的大学生提了个醒:

直播是个热门行业,但也要量力而行,尤其是和一些公司签约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合同条款陷阱。本案中的合同条款:每次不间断直播180分钟,每天要直播360分钟,每个月要直播26天。这个约定看着简单,其实挺难的,每次要连续直播3个小时,每天直播6小时,每周休息一天,一开始图新鲜,时间久了就受不了。

不过,出了问题不要害怕,要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是公司说要多少违约金,就要给多少违约金。

最后我很想知道,谭某直播俩月赚了8000,直播真的有这么赚钱么?

#长沙头条#

今天单位主动给我打了86000块钱,我是不是可以提前过年啦!#天津头条#

我在一个厂子工作了七年,签了两次劳动合同,每次劳动合同有效期是三年,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续签。

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发现单位少发我1000块钱,我去问财务:你为什么要少发我1000块钱。他说是因为我有一天没有上班,我说我整个月都上了,他说因为我那天阳了没有上班,所以就不能发工资。

好那你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扣我1000块钱,他说工资是按时薪发的,也就是说一天八个小时没有上班就要扣1000块钱。那我就问了,我每个小时工资是多少?他说是100块钱,那也不应是1000呀!我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再扣也只能扣800,为什么扣了1000呢?他说中午两个小时午休也要算工时。

我说好,要是这样那我就要好好问一问你:我的劳动合同在哪了?我的社保基数是多少?我的公积金基数又是多少?我的工资条在哪儿?我每年的防暑降温采暖你是怎么发的?我的高温补贴是怎么发的?你告诉我这些钱都去哪儿了?他给我甩了一句话:我是学法学的,你肯定告不赢我,你绝对赢不了。

可今天他主动给了我86000块钱,我想问问,这是什么钱?他为什么要给我钱?咱评论区聊聊!#从今天起记录我的#

[来看我] @爱做饭的竹子妈 每天分享新鲜事和美食!

先不说这种合同能不能签。就说如果签了这个合同,你说约定几天合适?是一周还是一个月?如果我在这个有效期内没降价,是不是你得给我补偿?就像竞业条款一样,你不允许我从事相关行业,你就要给我补偿,你不允许我降价,那我遵守的情况下,是不是需要给我补偿?但是你肯定不同意给我补偿,那我为什么要签不能降价的不平等的合同?//@热闹书签V:签合同时约定一个时间段不得降价,否则就是违约!

胡萝卜说法商事律师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浙江杭州,支先生买房子的时候,因害怕入住之后车子没有位置停,本着买涨不买跌的想法,就花了23.5万元买了一个车位,而且当时销售人员还对自己说,这个小区车位很紧张,车位价格肯定会呼呼往上走的。可是,现如今马上交房了,支先生一打听车位价格,有点傻眼。(来源:1818黄金眼 头条热榜)支先生说,现如今的车位价格在9~11万元之间,比原来自己买的价格下降了14万元左右,自己从购买车位到交房,就这么短短的一段时间,亏了14万元。支先生找到开发商,开发商表示,9~11万元的价格是针对已经购买过车位,再次购买的业主,车位在售出前也会核实业主是否曾经购买过车位。对此,支先生表示,有很多销售人员就类似“黄牛”的性质,自己认购大把车位,然后转卖给业主,这样车位还是9~11万元。支先生表示,希望开发商可以对自己的顾虑给一个公开的答复,并公布销售的流程,好让业主进行监督。@胡萝卜说法1.生活中,任何的商品对消费者来说都一样,消费者的心态都是本着买涨不买跌,不能说自己刚刚买了,结果立马就降价了,那消费者心里肯定难以接受,前段时间一群韭菜车主围堵在某品牌车销售店门口要说法,也是类似的道理。2.本案中支先生核心的关切点有二:(一),支先生是否可以因为开发商降价解除合同?《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支先生与开发商协商一致,以23.5万元的价格购买车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相信是在没有违法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了车位购买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很明显,支先生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车位购买合同,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因此,其不能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二),支先生一直说当初销售人员告诉自己车位紧张,得赶紧买,所以支先生才买了车位,那么销售人员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可以基于欺诈来主张解除车位购买合同?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开发商的行为能够被认定为欺诈,支先生确实可以依此来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具体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不过,请注意,支先生这里也只是说,而且支先生说销售人员当时也是口头说,并没有落实到纸面,自己当时也没有对销售人员说的话进行录音,因此,支先生的说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没有证据,或者提供证据无法证明事实主张的一方,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支先生想通过开发商构成欺诈来解除合同,大概率不会被支持。3.市场经济就是这样,总会有涨有跌,人家某拉的老板不说了嘛,车子降价的时候你们来找我,那车子保值涨价了,是不是要补差价呢?您觉得呢?关注@胡萝卜说法,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刚交房就损失14万 业主要求退款##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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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女子自己购买了一份保险,到现再将近买了,每年保费5000元,可当她查看年限时却产生了疑问。有一同保险期限提到:自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网友看后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该女子被保险公司套路了。但也有人认为保险期间可以理解为保险合同有效期,他这里有效期是从合同成立日至105岁,意思是最长可以到105岁。每年都可以领的话,最长可以领到105岁。至于中途要取本金,具体能取出来多少,要看周年日对应的现金价值。

看了这个事情以后我觉得还好,我以前没买保险,我读书少,我只买工作社保,因为保险公司的条款,那些文字游戏我看不懂。您对此事怎么看呢?您对105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怎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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