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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消费后贷款人死亡 贷款当事人死亡

时间:2023-04-26 14: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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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消费后贷款人死亡 贷款当事人死亡

银行倒闭可以不赔付储户的钱,那贷款人死亡了还需要还银行钱吗?

贷款人去世不用证明儿子是儿子。直接还款就行了。存款人去世必须证明爹是爹,如果证明不了。存款取不出来。存款人去世怎么证明跌是跌呢?难道要把爹的骨灰拿出来做一下DNA?

银行的套路就是贷款你必须得还。存款能不给就不给。

贷款人死亡,银行会让儿子还款,不需要证明儿子是儿子。但是存款人死亡,儿子要取款,银行就会让你证明你爸是你爸。这就是银行干的事,事实证明:强者说什么都有道理!

今天我去银行取钱,我从柜台拿了五万块钱。这笔钱是还给我朋友的,我拿了钱以后我也没有清点,还在里面放了5000块钱的现金当利息,就直接把这笔钱送到我朋友那边去了。

因为跟她关系非常的好,我朋友收到我的钱也没有当着我的面清点,她直接拿了钱就跟我说谢谢。而我在她那里小坐了一会儿就走了,因为要去学校接孩子。

可是下午5点多的时候,我接到银行的电话,电话里一个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刚才给我的那笔钱有问题,里面多了100块钱,是新来的柜员清点的时候出错了,麻烦我主动归还。

虽然她说话的语气很客套,但是里面带着命令的语气!就是要我今天必须把都拿了1000块钱送到银行给他们。我当时正去接小孩了,心里就很不舒服。我反问他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我多拿了1000块钱,我又没有看过钱?

那个工作人员说:“不好意思,我们刚才清点的时候查过监控了。今天下午就是你那笔钱出了问题,我们新人在操作的时候不小心多放了1000块钱在里面。”

我说:“这是你们的责任,我拿到这笔钱以后,我就还给我朋友了。我都没看到里面的钱有多1000块钱?而我也不好去问我朋友,她还以为这是我多给她的利息,现在你让我承担这1000块钱,我不是要多拿1000出来?”

工作人员说:“不好意思,但你确实从我们柜台多拿了1000块钱,这笔钱你要还回来,不然我们会追究你的责任,希望你能够理解一下我们的工作。”

我气道:“我去银行取钱的时候,你们只要把钱给我,你们就离柜概不负责了。而现在你们给我说里面钱多了,就要我把钱送还给你们,这是什么道理?而且我到现在也没有看到多出来的钱。”

工作人员说:“这个是规矩,我现在是通知您多拿了钱,你把钱送回来,那就什么事情都没有,如果你私吞这笔钱的话,那你造成的后果都要你自己承担…”

我说:“你们这就是霸王条款…你让我理解你们的工作,那谁来理解我的损失,谁来理解我浪费的时间,我现在哪有时间把这钱给你们送过去?”

工作人员说:“我们可以在这里等你…你几点能够把这些送过来?”

我说:“你们可以派人来我这里拿吗?”

工作人员说:“不行的,需要你自己送过来。”

我说:“为什么你们做错的事情,要我来承担责任?”

工作人员说:“我们这是新人,你理解一下,我让他给你补偿100块钱,你看行吗?

我说:“可是我为此多损失了1000块,你知道吗?”

工作人员说:“这你也无法证明。”

我:“………”无语

就这样,因为银行的错误我亏了1000块钱,这钱我不可能开口跟朋友要,因为我跟朋友的关系很好,所以我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你们说这个责任要我自己买单,还是银行应该要为这错误买单呢?(来自网友分享)

@虞美人丶 说法:

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确实这样的条款是不对等也不合理的。我们很多人去银行取钱,都是很相信银行柜台的人员,拿了钱了也都没有看,因为是整数,以为5万就是5万。

我个人认为银行应该要承担这次的责任,不能所有责任都让你来承但。只有让工作人员承担自己的错误,他们才会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仔细,不然这样的马虎还少吗?

而且就算让你还这笔钱,我觉得他们应该要主动过去拿这笔钱,而不是让你再跑一趟,你赔了钱还赔了时间,这样怎么说都觉得是他们过分!

最狗血剧情来了。最悲催的小三,最无情的情夫。我前一天发了一篇《再婚有风险,谨慎再嫁人》事件真实,内容如下:一个小学女副校长和一名临县初中男校长有染多年,后被男校长妻子发现,离婚,俩人结成正果。期间男校长前妻患乳腺癌,男校长陪伴前妻治疗三年,前妻治愈后,果断把校长清除出户。校长可能是良心发现,可能是可怜没有工作的患病妻子,可能是觉得对不起大学读研的女儿,突发奇想立了遗嘱,遗嘱内容是所有财产留给前妻,并且用现任妻子的工资卡贷款给前妻买了电梯房,并且女儿以死威胁必须让他和现任妻子办离婚证。也许上天冥冥中自有定数。就在他一切都觉得水到渠成的时候,他突发心梗死亡。现任妻子和他卿卿我我数十年,为了爱情以为终成眷属,从此过上幸福生活的时候,美梦却被残酷的现实击碎!女人啊!出轨有风险,再婚需谨慎!有知情人透露,男人心梗在单位,属于工伤,赔偿99万,小三即现任妻子一分没捞着,原因是受男方女儿以死威胁,他俩刚办完离婚手续,而且小三(现任妻子)以担保人的身份给死者担保贷款15万,贷款人死亡,担保人就要还贷款,这个女人为了所谓的爱情落个鸡飞蛋打,人财两空,并且无端又拉了饥荒。如果不还,她的工资卡就会被冻结,被拉入失信黑名单。据说这个男人的女儿是领养的,男人并没有生育能力,试问,这个男人是怎么俘获现任芳心的,她是上辈子欠他什么吗?这辈子要债来了!我即为女人的傻愤愤不平,也为她的傻大呼活该,遇人不淑啊!

我想采访一下银行,以下问题的正确答案是什么?

1,贷款人去世了,是否会让继承人继承债务? 如果要该继承人继承债务,那么,该继承人的继承资格认定材料谁来出?

2 存款人去世了,如果继承人要继承该财产,银行为什么又要该继承人去办理继承资格的材料呢? 这个事情的意思是不是:我们欠你的,不管怎样都得还完?你们欠我们的,能不给就不给了?

如果贷款人去世了,银行要儿子还款,无需证明儿子就是儿子,如果存款人去世了,儿子去取款,银行要求必须证明儿子就是儿子,大家谈谈各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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