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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 契税新政策计算器

时间:2023-09-09 17: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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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 契税新政策计算器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税务总局在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第5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住房契税优惠税率继续!

《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国家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实施1%-2%的优惠税率。

早间知识点学习

问:我公司经营广告业务,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36号印发)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36号印发)规定,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你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不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认真完成知识点学习,并回复【阅读】

【干货:个人之间房屋过户涉及六大税种政策】

(一)增值税

1.个人转让购买住房

(1)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1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免征增值税。

②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36号附件

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36号附件3(过渡政策),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附加税

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包括自然人个人)。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自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户含一般纳税人,但不包括按次纳税人的自然人个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x(1%或5%或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x3%

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x2%

依据:财税〔〕12号、财税〔〕13号、总局公告第4号

(三)个人所得税

免税情形:

1,根据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74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根据国税发〔〕121号规定,通过离婚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法字[1995]第6号)、(财税〔〕36号)、财税〔]137号

(五)契税,

契税地方政策以下不含北上广深: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财税[〕23号

契税地方政策以下北上广深:

3,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4,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5,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税函〔〕1036号)

(国税发〔〕144号)

(六)印花税

房屋继承应按产权转移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注意:继承、赠与、交换、分割不免。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11号)、(财税〔〕13号)

所谓的涨价控烟草那就是一个玩笑,涨的越多利润越大,有生产烟草公司省份财政税收就占一大块。

老黎说税: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下午,郓城县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负责人咨询,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滞纳金能否在增值税差额扣除时作为扣除额扣减?

根据财税【】36号文件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又根据财税【】140号文件规定,财税【】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综上所述,该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滞纳金不属于上述“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的范围,不得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税收#

3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6号),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3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其中,附件1的税收政策包括: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5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9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1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8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41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7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73号)

10.《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91号)

1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88号)

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号)

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77号)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1号)

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6号):税收优惠政策于3月31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1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69号):税收优惠政策于6月30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附件2的税收政策包含: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2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3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关风险准备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32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85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86号)

#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洛阳头条# 近日有市民咨询契税优惠政策是不是今年9月份就要取消了,最新官方回复来了~

该市民说:自己第二套房是88平方,第一套房也没有超过90平方,如果还想享受1%的契税优惠,是不是必须在今年9月1日之前把契税交了?

税务机关的答复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颁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法》的实施不会影响契税优惠政策的延续,目前,税务部门也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这一优惠变动的通知。待新通知发布前,这一政策不会改变。

根据我市税务机关的回复,这一优惠政策还近期不会改变。

关于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宝贵意见,更多民生时事关注@清风—车影

#本地人本地事#

#洛阳#

#契税上调#

是真是假?

近日,接到多个房产中介的电话,表示契税将会在今年9月1日上调至3%-5%,有买房需求的话一定要在 9月1日新契税法执行前购买,否则会增加购房成本。同时,也有多位房产中介从业人员在朋友圈发消息表示契税将会上调,有购房意愿的业主最好在9月份前完成购房,这样仍可以享受到契税的优惠政策。

那么,契税上涨真的要上调吗?

8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一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简称:新契税法)。新契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7年版本的契税暂行条例也将会同步废止。

在新契税法的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这一点与1997年版本的契税暂行条例并无区别。

契税并没有上调!

既然我国契税税率一直为3%-5%,那房产中介总是提到的1%、1.5%、2%契税税率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未收到官方文件

笔者电话咨询天津两个楼盘,售楼处均表示“是听到了契税在今年9月份会上涨的消息,但是目前没有官方文件,也没有接到官方消息。

珠海税务也在官方公众号的文章中表态,契税上涨是误读,属于子虚乌有。

由此看来,契税并没有上调!

大家切莫着急,放平心态!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相比之下,南京的救市政策太含蓄了!

盐城购房补贴1.5%,

契税100%减免等8项阶段性政策出台

1.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

在盐来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2.给予安家落户购房补贴

在盐城市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3.鼓励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原有住房的,如原有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低于新房契税的,按原有住房出售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如原有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高于新房契税的,按新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限为文件颁发之日至12月31日。

4.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新出让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缴清,并在合同中约定。

5.帮助开发企业纾困解难

因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造成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延期交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和并购贷款的合理需求,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运行压力。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努力降低购房贷款利率、首付比例。

6.支持开发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产品

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对规划建设方案申请优化调整,经依法批准后实施。方案调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条件。方案调整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7.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8.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第一个使用节点条件放宽形象进度要求,只需要满足预售许可一个月条件即可申请使用。对于信用考评A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预售进度条件、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

政策实施时间自文件颁发之日至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市区高速围合圈及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区域。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有人曾说过,台湾的房地产几乎是我们的缩小版,连炒房都一模一样,去年,台湾地区楼市升温,为遏制炒房,台湾也限售,通过税收调节制度来限制房屋交易量,规定7月1日之后,自起买入的房屋,若在持有5年内出售会被课重税。持有2年内出售会被课45%所得税,2至5年课征35%的税,5至则需交20%所得税,以上则为15%。

增值税,又变了!4月1日起最新最全税率表

01

增值税税率更新

1%税率延长一年!

3月23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7号 ):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其中,自4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表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02

最新最全税率表

注:对税率相同的项目,使用带箭头实现与税率链接。对于内容相似的项目,使用无箭头的虚线链接。

03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4

以下13%货物

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5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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