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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网友:没有取得房产证也没有得到违约金 官方回复了!

时间:2021-10-28 01: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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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网友:没有取得房产证也没有得到违约金 官方回复了!

人民网(房子那些事儿)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于9月份在红古区平安路中正小区购房一套。购房签合同注明于合同日起360日内能得到房产证。

因出卖人责任不能在规定期限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百分之零点零一支付违约金 。现没有取得房产证也没有得到违约金 。房管局以中正公司没有交资料不予办理房产证, 中正公司马姓责任人不是不接电话就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作为业主着急用房产证又投诉无门,请领导提供帮助。 ”

近日, 一网友“z***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兰州市红古区委书记留言《红古区中正公司违规违建 得不到房产证 》。

区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古区海石湾镇中正海石印象由甘肃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等规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并填写登记申请书、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按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受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严格按程序予以办理。

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35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之规定,甘肃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办理该住宅小区的房屋首次登记后,再为住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9月甘肃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申请办理“中正海石丽景湾”房屋首次登记,在办理测绘受理时,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提交了相关办证资料,通过首次登记测绘实地调查,发现该楼盘规划批建33层,实际修建32层,且未修建的2单元33层3306室房屋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1月9日、3月22日依法冻结,冻结期为三年。因法院查封冻结原因,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无法对该幢楼的楼盘表相关信息进行修改,实测楼盘表信息与系统内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为该楼盘办理房屋首次登记。

五、目前,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与信访局正积极协调开发商、法院等相关单位对被法院冻结房产进行解封,待解封后对该楼盘的楼盘表信息按实际修建竣工情况修改。完成上述工作后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资料,兰州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将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为住户办理房屋产权不动产权证。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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