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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错该不该罚?中小学教师即将拥有教育惩戒权 关于杭州 他们这么说……

时间:2020-12-22 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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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犯错该不该罚?中小学教师即将拥有教育惩戒权 关于杭州 他们这么说……

子不教,父之过。

教不严,师之惰。

教师承载着传道授业解惑的天然使命。

11月22日,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规则》中写明:“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并对哪些手段可以用于惩戒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起来看看其具体内容。

一般惩戒:

较重惩戒:

严重惩戒:

从法律的角度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这么做是否有必要?

昨晚综合频道播出的《我们圆桌会》,各方嘉宾对此展开一场精彩的唇枪舌战。而最终得出的共识,更值得深思……

节目现场,教育专家、学校代表、律师、媒体评论员、家长代表共十一人嘉宾中,有7人明确表示支持,3人持中立态度。

而来自浙江大学教育学院课程与学习科学系的徐琴美教授,则持鲜明的反对态度。

徐教授说:我的态度和观点主要基于儿童。首先,我们整个文化里面不恰当的惩戒还很多,我们如果再去故意地强调惩戒权,老师的把握是很难的。

第二,当老师做出惩罚的时候,很容易就和负面的情绪建立联系,好像运动(罚跑)、公共服务就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但这些实际上都是很好的事情。

第三,在学校教育里面,教师和学生是天然的不平等的。老师可以管学生,学生能反过来管老师吗?成年人他可以用各种方式来保护自己,但是如果儿童被老师用不恰当的方式惩罚,儿童是很难有能力去保护自己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风险是巨大的。

最后,我看了那些细则,好多细则是不具有可操作性,每个人理解都是可以有很大的偏差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台这么一个很含糊惩戒权的规则,我认为是非常不恰当的。

对此观点,现场部分嘉宾反对徐教授,支持赋予教师惩戒权。

学生家长虞洪波:现在我们周围有各种各样的“闹”,医闹、校闹也是很多的。老师批评教育了一个学生,家长就会找各种借口然后到学校来闹,让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没法进行下去,所以我觉得出台这么一个规则,非常必要。

而在网络上,众多网友也对此《规则》议论纷纷,观点不一。

支持的网友主要认为,严慈一体、赏罚分明的教育对学生的成长是有利的。

反对则出于,惩戒不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方式,更不应该立法。

在前期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官微进行的网络调查中,75%的网民支持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

事实上,但近年来师生之间的矛盾屡见不鲜,甚至是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既有学生因为受批评而对老师不满、继而殴打老师的极端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也有老师滥用体罚,学生不堪受罚,最终导致酿成了多起悲剧。

(戳视频了解真实案例)

因此,对于“惩戒权”,现场嘉宾发出了更为理性的声音。

媒体评论员 陈进红:学校是一个特殊的行政机构,它一定是一个家校共建的这样的一个和谐家园。对老师来说,赋予惩戒权真的是一件好事吗?是给他们的管理和教育保驾护航了吗?反过来,惩戒在出台这个规则前,就一直存在的,是否需要法律再去具体地给它量化?它还不够细!

家长代表 曾超:我作为家长,就我两个孩子的一些上学的经历来说,是会有一些家长他会对孩子有过度的保护。我们就遇到过孩子上课总是玩,老师批评他,结果他爷爷就冲到学校里面指着老师骂。我们觉得老师特别委屈。我们其实应该是把学校、家长还有老师、学生,我们应该放在一起,我们是一体的,都是希望他们变好,不要变成我们是成了对立面。

家校一体,是现场嘉宾共同强调的一点。

在另一份调查中,对于惩戒权的担忧,指标最高的两项则是“对度的把握”和“如何进行监督”。这与现场多位嘉宾的提出的担忧和问题基本一致。

如何把握惩戒的“度”?如何进行监督?现场嘉宾共同认为,这些细则是在赋予惩戒权的同时务必要考虑的。事实上,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不少国家都有先例,而他们的一些做法,值得参考。

(戳视频观看国外教育惩戒权规则)

对此,现场嘉宾提出了很多具有现实意义的建议。

杭州市天长小学校长 楼朝辉:一个优秀的老师可以用各种策划、设计,运用他的教育智慧来使每个孩子得以成长,惩戒不是首先需要使用的。第二,这个条例在杭州,实施的必要性还没那么大。但是我听到有广西的老师说,他们那里一个比较孱弱的初中老师每一年都被初中的孩子打,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因此惩戒对于广大的中国教育来说,在部分地区很有必要。所以惩戒第二步,可能在不同区域、不同学校,要有不同的条例、不同的针对性。

特约评论员 张敏:我觉得这个规则目前肯定不完善,但它对老师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什么是有效的好的惩戒,我的理解当中首先老师惩戒的执行的那个人,他一定是出于爱,而且这个规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流程是规范的。

多位嘉宾提出,如何规范惩戒权行使的流程,设立第三方进行监督、聘请法律顾问以及通过校务委员会对严重惩戒进行审核,这几种方式值得考虑。

拱墅区拱宸桥小学教师 马瑛:有家长就提出来,严重惩戒的时候要有监控、有第三方在场。我们觉得最低层次的一般惩戒可以放权给老师,对老师进行一些指导和沟通。较为严重的惩戒可以在学校成立一定的机构和部门,比如说德育处。最严重的惩戒就要校务委员会大家坐下来处理。另外,其实作为我们校方来说,我们觉得如果能够有第三方的仲裁机构会更好。

媒体评论员 陈进红:其实惩戒这种方法一直在用,缺的是一个防范风险的机制和流程。有没有完备的家委会申诉渠道?对于严重惩戒完的这些学生和家长,有没有补救的机制?严重惩戒里面有一条停课或者转学,当这个孩子得到了处罚,可能需要停课甚至是转学,他有没有流通的渠道?其实现实情况下为什么家长那么怕、那么反对,因为孩子真的可能没有学可以上。刚才看到欧美国家的做法,受到严重惩罚的这些学生去转学,渠道没有堵死。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永皓:我认为如果要实施,第一,每个学校的校规要重新制定,每个学校都付费请法律顾问了。第二,每个区的教育局要针对这种情况,一个是要指导,二是要成立申诉委员会的专家委员会,以后这种校外人员直接从这里面来抽了,然后再配合学校的人员、学校的老师,然后再加上校外人员,三方组成一个申诉委员会。然后对较重和严重这两种惩戒进行一个事后的监督,在很重的处罚之前还可以设置听证程序由双方来听证。这就是社会的规则。同时这个《规则》不能做扩大解释,不能是老师给你制定的规则,随便学校里来惩戒,这是不行的。

对于这些看法和意见,你认同吗?教师该不该赋予教育惩戒权?如何实行教育惩戒权?你还有哪些观点?我们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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