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我局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前期征求意见修改形成了《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稿)》。现将征求意见稿第三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或直接送达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916室),邮编:545026。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8月24日。
附件:《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稿)》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8月14日
【意见征集】《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