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1、个人账户怎么构成?
A:
个人账户基金的构成包括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为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比例划入的部分、个人账户利息收入。
Q:
2、个人账户如何缴纳?
A:
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和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7%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纳。
Q:
3、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A:
用人单位月缴费额7%的20%按月划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按照本单位计算基数的1%划入;
2、退休及退职人员个人账户金额按照本单位计算基数的4%划入。
用人单位欠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在职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个人账户停止划入。用人单位补缴后,按照规定划入。
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死亡、离境定居人员可以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返还或继承手续。
Q:
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A:
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部分。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