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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固有印象中,施暴者通常为男性,受害人普遍是女性。但今年11月中旬,苍南县人民法院矾山法庭发出了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从矾山法庭了解到,被保护的男性吴某和老婆林某均为苍南本地人,两人因经常吵架而分居。但分居后,林某屡次登门辱骂,有一次甚至叫了一帮小兄弟围殴吴某,吴某只能搬到父母家居住,不料林某抡着铁锤上门,把老人家中的家具都砸烂了。无奈之下,吴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他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说自己平时受到女方以及女方家人的暴力,提供了相关证据,我们法庭经审查以后,认为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我们向他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苍南县人民法院矾山法庭庭长卢立坤介绍说。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不分男女,在婚姻中,只要身心遭受到来自对方的暴力侵害,都有权利申请被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采取的措施可以有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家暴,还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辱骂、跟踪申请人及其亲属,这些行为都可以予以禁止。包括严重的可以要求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的住所。”
卢庭长告诉记者,从总体情况来看,在家暴案例中女性仍处于弱势的一方。但是,不管男性女性,受到家暴时都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相关证据,依法保护自己免受暴力伤害。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不是懦弱也不是绝情,恰恰是用现代的、理性的方式终结不法侵害行为。
“遇到家暴的时候都要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是最重要的,在很多情况下因为没有保留证据所以没办法证明自己受到家暴,平常包括报警记录、保证书、受伤的照片、病例这些都是证据,包括威胁恐吓的短信这些都是,大家注意保留。”
来源:苍南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刘莉莉 吴宝春
编辑: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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