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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行业十大典型食安案例

时间:2019-11-20 0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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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行业十大典型食安案例

TOP1:案例一扁桃仁案 ()京民再审号等

某扁桃仁产品营养成分表脂肪含量标示有误,被多地职业索赔团伙盯上,大量囤购,轮番上阵索要赔偿。生产厂家委托有法啦食品专家律师,经过百余次维权努力,终于获得全面胜利。

裁判要旨:虽然营养成分表中标示数值与实测数值不符,但营养成分检测报告不是超市的法定义务,不支持十倍赔偿请求。

TOP2:案例二进口火腿案

某进口火腿,中文标签标示生产日期见包装,英文原包装为LOT/Best Before,职业索赔人胡某大量囤购,以知名电商平台销售过期食品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企业委托有法啦食品专家律师,理清逻辑,使法官认同标识为批号,驳回职业索赔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欧洲标准和我国国标对标签上的描述规定有所不同,生产日期是依据产品的相关证据链来证明的,并非简单的一个单词就能改变,不支持退货和十倍赔偿。

TOP3:案例三进口红酒案 ()京02民终审号

进口红酒未加贴中文标签,而遭遇职业索赔,付出十倍赔偿的案件多次发生。世道必进,审判思维已经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同类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裁判要旨:进口红酒未加贴中文标签,仅属于标签瑕疵,不支持十倍赔偿。

TOP4:案例四薄荷糖案 ()京01民终审号

某薄荷糖产品添加有芦荟凝胶,职业索赔人王某以其未标识日食用量警示语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和十倍赔偿。因无法检测含量,有法啦律师指导企业获取涉外证据证明了每盒添加量仅0.015g,最终法院认定属于“可以确保消费者库拉索凝胶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驳回职业索赔人全部诉讼请求和上诉。

裁判要旨:误标、漏标警示语并不必然影响食品安全,并不必然造成误导。

TOP5:案例五益生菌案 ()宁民终审号

职业索赔人贺某半瓶晃荡,曲解国标,误认为儿童益生菌属于婴幼儿食品,是特殊膳食用食品,因而囤购某儿童益生菌产品,以无婴幼儿食品生产资质企业超范围生产和产品使用国标错误(生产过程中应使用婴幼儿国标而非固体饮料国标)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企业委托有法啦专家律师,辨明国标规定,法院最终驳回职业索赔人全部诉讼请求、上诉和再审申请。

裁判要旨:儿童益生菌不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但并不是所有食品都能冠名儿童。否则,很可能存在被职业打假人打假,并获得十倍赔偿的巨大风险。

TOP6:案例六黑松露乌龙案

黑松露,是法国和中国云南边陲的常见食品,属于“块菌”。但原卫计委的草率答复,却使之被认为不属于食品原料,致使大量企业被判十倍赔偿,面临亏损乃至破产。在大量经营者和有法啦食品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努力下,这一错误如今终于得到纠正,

案件综述:相关部门的认知和疏忽往往引发大量企业的悲剧,却由企业买单。争取改变虽然不能救活炮灰,但可以为卷土重来和后来者铺平道路,食品安全专业是关键。

TOP7:案例七临期食品过期案 ()沪刑终审号

临期食品处理逐渐成为一条财路。上海某食品公司总经理刘某,订购一批临期奶制品,却因合同交付约定,不慎“销售过期食品”,委托刑事律师钻入错误方向,刘某不幸被判处徒刑并罚款30万元。

案件综述:风险行业经营需谨慎,遇到麻烦,尽量寻找食品专业律师帮助。

新食品安全法管理办法已执行食品行业处罚到人。对个人的最高罚金高达十倍年薪。稍有不慎,十年打工白干。

TOP8:案例八走私坚果案

通过走私货源降低成本,取得价格优势,是某些食品休闲坚果企业秘不外宣的“核心竞争力”。终于,末事发广东某海关,被“釜底抽薪”的企业还能走多远。

案件综述:靠违法、靠不正当取得竞争优势而陶醉其中,只会使企业像温水里的青蛙般积重难返。

TOP9:案例九 劲膳美案 ()鄂10民终220号

将固体饮料宣称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忽悠高血糖等慢性病患者上当,同样的产品,换一换宣传,卖出翻倍的价格。……终于,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惨遭职业索赔人盯上,付出六十万代价。

案件综述:诚信经营才能长远。“能”人背后有人“能”,靠小聪明欺骗消费者,但凡无法欺骗所有消费者,被揭穿便只是时间问题。

TOP10:案例十达利虚假广告案

不存在的“助力非遗”活动,虚假的包装广告,被不信邪的消费者揭发,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达利食品集团处以3673.04万元的天价罚款,上缴国库。

是印刷的错误,公司内部配合的翻车,还是侥幸的败露?

案件综述:广告执法不再是高高抬起轻轻放下,若不能重视起来,恐怕下一个中招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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