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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平仄“格”式,要求很严,但也有一定的灵活、通融性;即:在允许的范围内,有的地方可以变通。古代诗人的作品中,在平仄格式上变通的情况相当普遍,以至毫不变通的律诗,反而不容易找到。
变通,并不是任意的,是有一定规则的。古诗人作诗,也常会有某个字不合平仄格式的句型,这叫“拗”,或“拗句”。
既然已经“拗”了,得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补救,这就叫“拗救”,拗而救者,当属正常;若是不救,则是为“拗体”,拗体不在此处说。
关于“一、三、五不论”
前人曾经提出过一个变通的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以七言格律而言的。意思是说,每句的一、三、五位字的平仄,可以“不论”;“不论”就是可以变通。二四六位字,则必须“分明”;“分明”就是要求严守格式(五六处也有拗救或互救,另述)。
至于第七字,押韵的用平,不押韵的用仄(仄韵诗相反),这是固定的,就不在提出了。五言律诗每句只有五字,这个口诀,自然就变化减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能够概括一些现象,但不能一概而论。有些地方可以不论,有些地方一定要论。所以又有人说:“一三五不一定不论,二四六不一定分明”;这是说,变通是有一定条件的。
格律诗的各要素、规定,须统筹兼顾、相互关联地来看待;变通是有一定条件的,这便是要求诗作者,审视格律诗之各个规定和关联;各要素不可分割开来议论,否则,一三五不论就不正确了……
关联在哪里呢?即:
1、押韵句:不得出现犯孤平情况,不得出现尾三连平情况;仄尾句不得出现三连仄情况(常规要求)(五言格式此要求严)。在兼顾到此两点时,则“一三五不论”就完全成立。
2、为了形成律格的声律平仄句式的变化,不呆板僵化、一尘不变的情况,部分递进句与上句不完全相对、为了韵句的生动:而出现部分六位上的不分明(五言四位上),以及拗救变通格式,这是因变化而自然形成的必定情况,非是此口诀不正确。
关于第一个字,七律每句第一字的平仄完全可以灵活,该用平的可以用仄,该用仄的可以用平。只是有一个例外,即:五言格律每句的第一个字和七言格律每句的第三个字,遇到平平仄仄平(或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式,它的平仄就不能变通;若是变通了,这个句子就成五言:“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仄平仄仄平”,五言句中只有第二个字(七言句中为第四字)是平声,这叫“孤平”;则成为犯孤平,这是格律诗之大忌(结合总体规定,任何事物都得兼顾其它要素和辨证地看待,才能无误)(确因必变可在五言三位施救、七言五位施救)。不过,“孤平”只限于这一句式,在其它句式中,若只出现一个平声,也不一定算“孤平”。
除这个句式之外,其他的句式第一个字(七言句的一、三两个字),都可以平仄变通的,七言格律诗的第五位字处的可平可仄,请查看拗救格式。
五律每句的第三字(七律每句的第五字),常见的都是依照格式的,称为正例;有的诗未依照格式,这是变通,称为变例。
例如:王维的《送别》: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平仄,平平平仄平。
山中相送罢,日暮掩柴扉。春草明年绿,王孙归当归?
☆这末句第三个字应仄而用平,既然用了,就属于“不论”了。张继着名的七绝《枫桥夜泊》:
仄仄平平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首句七言中的第五个字应仄而用平,也属于不论之列。再如李白七绝名篇《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的末联:
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
☆这一联上句第五字应平用仄,下句相应地在第五字的位置上就仄用平。两句第五字都“不论”了。并形成一种拗救格式。再读杜甫七律篇《蜀相》前两联:
○仄平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疑:仄读…石注)
☆这四句有二句的第五个字,平仄变通拗而救,一位拗而未救,也是“不论”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五言第三个字、七言第五个字都可以“不论”,例如:
“仄仄仄平平”句型,不可变通为“仄仄平平平”。
☆三个平声字在句子末尾连在一起,叫“三平调”,是应该避免的。(当然这只限于句尾,在句子前面、中间,三个平声字相连是可以的。)
关于“一、三、五不论”这个简明口诀,可以作如下的概括:
(甲)仄脚句:
1、五言的“仄仄平平仄”或“平平平仄仄”,可以一、三不论。(仄平平仄仄)不出现尾三连
2、七言的“平平仄仄平平仄”或“仄仄平平平仄仄”,可以一、三、五不论。
(乙)平脚句:
1、五言的“平平仄仄平”,第三字可以不论;但第一字不能不论,否则会犯孤平。
2、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一、五可以不论,但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会犯孤平。
3、五言的“仄仄仄平平”,第一字可以不论,但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出现三平调。
4、七言的“平平仄仄仄平平”,一、三可以不论,但第五字不能不论,否则出现三平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