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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专题讲解(第十二讲)

时间:2020-08-09 18: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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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专题讲解(第十二讲)

发表日期:4月3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农业部经管司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本页面已被访问 5063 次

第十二讲 审计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资金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力保障,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开展农村审计关系到农民利益的维护,关系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可以更有力地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农村审计的特殊性

农村审计是审计的一种,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审计,它是一种经济监督,是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运用审计的技术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状况进行审查,并评价其经济责任,对审查结果作出公正结论,以达到严肃财经纪律,改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经营管理质量,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目的。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概念的含义有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主体是法规、规章授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农村审计机构或集体经济指导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建立的审计组织;(2)审计的客体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农村集体资产、资金的其他单位等;(3)审计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国务院文件及地方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4)审计的内容是审计客体的财务收支活动、经营管理活动和经济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审计对象具有多样性,跨越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经营方式,涵盖整个经济活动。近年来,农村审计趋向于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及各项农村专项审计监督;(2)审计职能具有多元性,既要代表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监督,又代表资产的所有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3)审计方法具有灵活性,农村审计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的产物。由于审计单位多,面广量大,要很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4)审计活动具有群众性和公开性,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民主理财结合起来,审计结果及时进行张榜公布。

二、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要认真组织专项审计

重点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是当前农村审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管理专项审计;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

1.专项审计原则。(1)权责对应原则。一般来说,权力和责任是相互统一的,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2)界定责任原则。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必须客观地界定各方面的责任;(3)全局利益原则。是指微观利益不得损害宏观利益,当前利益不得损害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不得损害社会效益、生态效益;(4)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划清主流与支流、改革中的失误与钻改革的空子之间的界限,既不能放纵违法乱纪的行为,又不能单纯找问题。

2.专项审计方法。(1)查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账内账外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才能如实地确定责任;(2)查账与分析资料相结合,除审计财务收支、经营成果、财产物资以外,还必须对有关报表、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3.专项审计内容。(1)债务审计;(2)村干部任期届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计等。

在实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要作出审计评价,公开审计结果。进行审计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揭露问题,也要肯定成绩。确定审计责任,必须分清个人和集体、主观和客观、失误和舞弊等责任界限,同时要广泛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正确提出审计建议。

三、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要逐步深化日常审计

在搞好专项审计的同时,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要配合农村审计部门逐步深化日常审计。农村日常审计由县级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会计专业服务的地方,农村审计由县级或市级农业部门统一组织。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它事项。

审计工作开展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审计计划、拟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等几个方面。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撰写和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处理决定,进行复审和建立审计档案等。

农村审计工作是在各级纪检监察、农业、司法等多部门密切配合下完成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责任人如数退赔;属于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至此,“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专题讲解”已全部刊登完。让我们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而共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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