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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人民法院|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正确的操作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2-03-06 1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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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人民法院|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正确的操作方式是什么?

……

碰到以上情况

我可以将这些微信记录

作为证据使用吗?

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的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统称之为“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

但是这种聊天记录

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还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明确微信记录中的当事人

就是案件的当事人

千万别以为这很简单

我换上你的头像和昵称

你也会现场懵圈的

你是谁?

你又是谁?

别有用心的人再花点时间

搬运点你朋友圈的内容

想要辨别真假还真不是易事呢

所以法官看到你提交的“微信记录”

还是很审慎

司法实践中

怎么确认微信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呢?

首先看对方的抗辩情况

如果对方认可,那就没问题了

如果对方不认可或是对方不到庭

就得拿过你的手机,依靠其他内容去判断了

2

确保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

微信的聊天记录如果不完整,那么很可能会让人断章取义,也容易让对方当事人否认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从而导致该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举个“栗子”

傻了吧

有些人掐头去尾的能力是真强

把不利于自己的关键内容全去掉了

只提供对自己有用的内容

因此,在以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时,一定要保证其内容没有被删除篡改。平时也应当注意收藏对将来可能有用的聊天记录。

手机清理、手机格式化……

都容易让聊天记录灭失

提前收藏就能轻松找回

如何收藏:

打开和好友的对话页面

长按某一条聊天内容-多选-选中多条记录

-点击下方收藏图标-操作成功

当然,为了稳妥起见

法官会拿两个当事人的手机来对比信息

核实一方提供的微信记录

同理可证

聊天记录如涉及录音,也应保证

录音资料未经处理

具有连续性、真实性

很多诉讼当事人为了储存、读取的方便,将录音资料进行剪辑或拷贝到光盘、U盘中,而将原始录音删掉,这是非常冒险的行为,一旦对方对该证据不认可,则证据真实性无从考证。

总而言之

加强证据意识

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崇义县人民法院

主编:敏掌柜 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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