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对永济市部分混凝土企业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于9月17日对5家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10月8日
5家涉案当事人的处罚情况详见下表:
当事人名称
罚款金额
备注
永济市鑫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5万元
具有竞争关系的5家涉案当事人虽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但垄断协议尚未实施。
永济市宝宝混凝土有限公司
5万元
永济市毅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5万元
永济市晋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5万元
永济市三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5万元
/
总计:25万元
下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监价监字﹝﹞7号)全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监价监字﹝﹞7号至11号)全文详见原文链接。(本文源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
微信公众号名称:“反垄断实务评论”
微信号:Antitrust_Review
我们致力于提供中国反垄断法最新资讯,包括法规速递、执法机关动态、行政执法、民事诉讼、中外反垄断法交流、学术研究等。提供案例解析、理论介绍、律师实务操作指南,以及原创反垄断法评论和文章,部分内容为中英文双语。欢迎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