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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托贷款合规案例 委托贷款合法性

时间:2021-05-26 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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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托贷款合规案例 委托贷款合法性

成功

两个月加班加点工作,一涉嫌犯单位行贿罪的公司的刑事合规工作成果通过验收。案件的特点是,企业所在地和案发地分属两省,案发地检察机关委托北京市的检察机关代为督导,并委托北京市的第三方机制专家督导验收。本案中,我们律师团队作为合规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完成全部合规工作。验收专家对合规工作评价很高,我们代表企业提出合规不诉的愿望,达成愿望的可能性非常大。刑事合规政策真切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和员工的关爱,希望企业善用政策,合规经营。

银行员工诈骗客户,银行用不用赔?

印某是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大桥支行的一名理财经理。有一位客户特别信任他,这个客户是一位上了年纪的富婆。因为上了年纪,网银操作也不熟练。富婆就委托印某帮自己办理理财。

来来回回办理了几次理财,虽说最终收益有亏有赚,但总体来说,办理过程还是比较顺利的。印某也是正常为其办理理财业务,亏赚不由这个理财经理说了算,都是行情和产品的问题。

印某想着如果要是他来操盘富婆的资金,会不会收益更高?自己也能从中赚得更多的钱。于是印某利用了富婆的信任,打起了富婆资产的主意。

印某先是在网上下载了几份理财合同,经过自己的一番处理,伪造成了交通银行的理财合同。富婆没有多想,在合同上签了字,按照之前的经验将网银的秘钥给了印某。

印某陆陆续续转走了一千多万元,最终因为自己能力不行加上行情走衰,亏损了几百万。纸包不住火,印某的行径很快就被发现。

富婆先是将印某告上了法庭,印某最终被判刑,处罚金15万元,赔偿富婆损失371.39万元。印某都把钱亏掉了,自然是无法归还这么一大笔钱。

富婆转头将交通银行大桥支行告上了法庭,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要求交通银行大桥支行赔偿富婆损失的85%,也就是315.68万元。

事情还没完,交通银行就因为员工的不道德,不守法,就引火上身赔了三百多万,自然是不情不愿。于是交通银行又将印某告上了法庭,要追回那315.68万元。

不出意外,法院自然是支持交通银行的主张,最终判罚印某赔偿交通银行损失315.68万元以及相应利息。

以上是最近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案例,事情发生在前后,至今看来仍然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第一、再相信一个人,也不可将密码、密钥这类关键物品交给他人。

第二、喜欢理财的朋友们要多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不能因为经常办理业务就忽视了这类细节。

第三、一旦不幸,遭遇了客户经理或者其它人员的诈骗,一定要毫不犹豫拿起法律武器。如果是银行的责任,法律也会进行处罚。

第四、银行要注重合规建设,不能因为某一个员工的不守规矩,让自己的客户受损失,让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失。#热点观察局新春季#

催收公司你们听好了···

银行转给外包公司催债其实就是银行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帮忙催收债务,这个委托过程你们双方是签订了合同的,属于了合作关系在法律上讲是合法合规。但是,如果第三方催收过程若使用一些暴利,威胁,侮辱等势必会留下证据,持卡人是可以像银保监会投诉的,毕竟现在的银行和催收机构都是比较害怕投诉的,你们作为催收人员最终目肯定是让负债人偿还欠款,催收形式很重要,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条文法律明确了催收形式要已发合理合规。其实大部分的负债人是值得被理解的,只要这样正规的催收才会被尊重。如果你遇到了不合规的暴利催收,我们鼓励负债人拿起武器保护自己,收集好证据,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估计上了催收的黑名单了,昨天小米随星借的第三方来催收,被骂了回去。原因不想说,这些人太嚣张。欠债的朋友,你们要知道一件事,就是凭什么他们说什么我们都要相信,他们说是被委托催收的,我们又没见到他们的委托书,他们之间很有可能只是有口头约定,所以在来催收之前请提供委托证明,并且是合规合法的,让他们提供证明。如果提供不了,那就不必理会了。

又是一个没有结果的案例,这是为了吸引眼球吗?//@张晓磊:必须严惩!近日,云南楚雄,一对夫妻开了一家饭店,4名男子上门要求他们交2040元的卫生费,但却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告知收费标准!于是夫妻两人对收费有质疑,就没有给钱!但没想到4名男子会把他们两夫妻按在地上围殴!据老板娘杨女士说,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们夫妻正在店内做营业前的准备工作,突然走进来4个男人,要求他们把卫生费2040元交一下?杨女士和老公听后觉得这收费有点高,就问对方这是按什么标准收的?但收费人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是说这条街上都是按照2040元的标准收的,如果不交钱,那他们就不走了!杨女士和老公觉得这费交得不明不白的,而且对方没有出示收费的证件,到底是不是代替政 府来收费也不得而知,自己又怎么放心把钱交给他们呢?于是就拒绝给钱!结果双方就起了冲突!4个男子在店里找了张桌子坐下,在店内开始不停地抽烟,然后把烟头和烟灰弄得满地都是!杨女士看到后很窝火,地面她刚打扫过准备营业,这样人这样乱扔垃圾有素质吗?于是就忍不住说了对方几句!没想到其中一个男人拿出个手机拍杨女士,杨女士见状,要求对方不要拍自己,说他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但男子不理睬,就是把手机怼着杨女士拍,于是杨女士一气之下把对方的手机打到了桌子上!结果这个男子就冲上来把杨女士的脖子掐住,让杨女士差点不能呼吸!而杨女士的老公看到杨女士被欺负,就冲上去帮忙,但被其他3个男子拦阻!随后,两夫妻被4名男子按在地上打,根本无力反抗!现在,他们两人的脖子和脸上都是伤痕,而且人一直不舒服!而警方已经介入调查,4名男子是否是代政 府收费还不得而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4名男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假如这4名男子确实是有关部门委托的收费员,但其收费方式就不合规!根据有关规定,卫生收费员应该主动向店铺出示《收费员证》,还应该拿出《收费许可证》或者签订的委托收费协议书!而且收钱后,要给店铺开具专用的收费票据,但这4名男子按杨女士的说法,都没有做到,甚至还像流 氓一样逼人交钱!所以,就算这4名男子没有动手打人,也应当受到行政处分!而现在4名男子为了收卫生费,动手打了杨女士夫妻,那他们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故意伤害罪构成的前提是要两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另外,4名男子在店里坐着影响经营,无事生非,然后故意打人,这样的行为也是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过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前提是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也就说,这4人会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但这两个罪名不会两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简单来说,同样给受害者造成轻伤时,寻衅滋事罪是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是判3年以下!所以,如果这4名男子造成杨女士夫妻轻伤时,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伤情鉴定是重伤以上,那这4名男子会被判故意伤害罪!因为《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时候故意伤害罪判罚更重!如果他们两夫妻没有构成轻伤,那4名男子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的,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以这4名男子的行为,肯定是要接受顶格处罚的,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所以,这4名男子到底要受到什么处罚,要以杨女士夫妻的伤情鉴定结果为准!但不管这4名男子是什么身份,都要严惩!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这是肆无忌惮地明抢呀,谁给他们胆量?没有出示工作证,没有制服,没有解释,找个理由抢劫!也有网友说,2人以上团伙,这就是黑恶势力!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代表政 府收费?还有网友说,这到底是收卫生还是收保护费的?收卫生费一年要2000多?这是多大的店啊?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

必须严惩!近日,云南楚雄,一对夫妻开了一家饭店,4名男子上门要求他们交2040元的卫生费,但却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告知收费标准!于是夫妻两人对收费有质疑,就没有给钱!但没想到4名男子会把他们两夫妻按在地上围殴!据老板娘杨女士说,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们夫妻正在店内做营业前的准备工作,突然走进来4个男人,要求他们把卫生费2040元交一下?杨女士和老公听后觉得这收费有点高,就问对方这是按什么标准收的?但收费人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是说这条街上都是按照2040元的标准收的,如果不交钱,那他们就不走了!杨女士和老公觉得这费交得不明不白的,而且对方没有出示收费的证件,到底是不是代替政 府来收费也不得而知,自己又怎么放心把钱交给他们呢?于是就拒绝给钱!结果双方就起了冲突!4个男子在店里找了张桌子坐下,在店内开始不停地抽烟,然后把烟头和烟灰弄得满地都是!杨女士看到后很窝火,地面她刚打扫过准备营业,这样人这样乱扔垃圾有素质吗?于是就忍不住说了对方几句!没想到其中一个男人拿出个手机拍杨女士,杨女士见状,要求对方不要拍自己,说他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但男子不理睬,就是把手机怼着杨女士拍,于是杨女士一气之下把对方的手机打到了桌子上!结果这个男子就冲上来把杨女士的脖子掐住,让杨女士差点不能呼吸!而杨女士的老公看到杨女士被欺负,就冲上去帮忙,但被其他3个男子拦阻!随后,两夫妻被4名男子按在地上打,根本无力反抗!现在,他们两人的脖子和脸上都是伤痕,而且人一直不舒服!而警方已经介入调查,4名男子是否是代政 府收费还不得而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4名男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假如这4名男子确实是有关部门委托的收费员,但其收费方式就不合规!根据有关规定,卫生收费员应该主动向店铺出示《收费员证》,还应该拿出《收费许可证》或者签订的委托收费协议书!而且收钱后,要给店铺开具专用的收费票据,但这4名男子按杨女士的说法,都没有做到,甚至还像流 氓一样逼人交钱!所以,就算这4名男子没有动手打人,也应当受到行政处分!而现在4名男子为了收卫生费,动手打了杨女士夫妻,那他们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故意伤害罪构成的前提是要两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另外,4名男子在店里坐着影响经营,无事生非,然后故意打人,这样的行为也是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过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前提是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也就说,这4人会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但这两个罪名不会两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简单来说,同样给受害者造成轻伤时,寻衅滋事罪是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是判3年以下!所以,如果这4名男子造成杨女士夫妻轻伤时,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伤情鉴定是重伤以上,那这4名男子会被判故意伤害罪!因为《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时候故意伤害罪判罚更重!如果他们两夫妻没有构成轻伤,那4名男子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的,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以这4名男子的行为,肯定是要接受顶格处罚的,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所以,这4名男子到底要受到什么处罚,要以杨女士夫妻的伤情鉴定结果为准!但不管这4名男子是什么身份,都要严惩!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这是肆无忌惮地明抢呀,谁给他们胆量?没有出示工作证,没有制服,没有解释,找个理由抢劫!也有网友说,2人以上团伙,这就是黑恶势力!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代表政 府收费?还有网友说,这到底是收卫生还是收保护费的?收卫生费一年要2000多?这是多大的店啊?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霸气的京东金融(五)今天上传两张京东金融委托的“合规”的第三方公司发来的通告函,让大家“鉴赏”一下……

上午京东金融就我的诉求做了和昨天同样的回复,就同一时间段出现的两家催收公司的解释同样是:我们在同一时间会委托一家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现在南京玖沐,我们也同样在内部委托了京东物流作为协催,青岛乾清是京东物流的……????

那么问题是青岛乾清就不是第二家公司了吗?!?!

不想在因京东金融的不作为牵涉到无辜的京东金融的客服人员了,因为按照领导们给的话术进行回复而不能解答我提出的任何问题被投诉,实在是太无辜了,代人受过……反而让真正有错误的催收公司的违规催收员逍遥法外……

京东金融可以就客服和蔼、温良的照本宣科的回复态度做出道歉,却不能就违规的催收正面回复,这里面到底隐藏着怎样的㊙️密???

霸气的京东金融,现在所做的,只会让这件事情持续发酵……

业委会主任的表态绝对有问题!//@山水重庆:浙江杭州,某小区要维修更换监控设备,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预算是369067元,可就在业主签完字后,一名女子却发现了不对劲,自己根本不知晓此事,也没有签字,可是表单里却有她的签名,更离谱的是,另一位女子的丈夫,已经去世10多年,名字竟然也出现在了上面,这是怎么回事?在这份意见表上,每家每户都签了字,可事到如今,却有很多业主质疑,自己根本就没签过字,也没有委托过别人签字,怀疑是业委会造假,挪用了维修基金。这份表格是,小区业委会申请动用物业维修金,改造小区监控的意见征求表,工程预算是369067元,上面有1083名业主的签名,由于怀疑签字造假,对于监控的安装,也产生了怀疑。业主诸先生说,这笔钱到底用于改造监控,他们也不知道,也没有进行公示,和他有相同看法的业主,还不在少数,众人开始调查,并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帮帮忙。随后,记者联系了业委会主任,和小区物业负责人,2者的说法一致,说确实有这么一回事,而且当时审计公司做了2次审计,他们还有留档,整个工程花费了361719元,也进行过公示,一部分人没看见,不代表他们没做。现在工程的事情可以确定,但是签字的事,又作何解释?一位业主出示了一份名单,上面有30多位业主都表示,自己的签名是伪造的,动用维修基金,需要全体业主同意,难道是业委会是怕这些人不同意,所以才伪造的吗?对此,业委会主任解释说,出现这种情况有2个可能。其一,这人确实死了,可是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要求房人合一,所以就签的他名字。其二,他们打电话确认过,同意之后才代签的。也就是说,有些字确实不是业主签的,但是他们也是在业主同意之后,才代签的,至于具体情况,已经过去4年,他也记不住是谁负责的了。但是这个说法,业主们并不认同,有业主说自己一家三口,都说没有签过,根本就没有同意这一说,业委会说业主同意了,业主说根本不知情,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那么,电话确认到底合不合规?代签是否合法?法律是允许委托的,但是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相关规定,比如说书面代签的话,有没有这个委托协议,如果仅仅是电话确认,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你没办法确认,电话的向对方是不是本人,所以,如果需要委托,还是需要书面协议的。#杭州头条#《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但是,业委会说是电话确认的,业主却说根本不知情,这一点就是很有问题的,既然业主没有签字,那么这个代签的行为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这个意见表也是无效的,征用维修基金也是不合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没有决策的权利,因此,没有经过业主授权而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目前,业主们已经报警,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对此,有网友表示,基本上都是有违规的,签字工作量太大了,绝大多数国人,根本就不了解物业维修基金这块肥肉。也有网友表示,这种应该要调查物业以前的帐目,有不合理的要物业承包者赔赏,需要业主签名的应在小区及楼道两处以上公示,没有签名的地方把笔划掉。这件事听起来确实有点荒唐,无论业委会是出于什么目的,是不懂还是故意为之,其代签的行为,都属于比较大的过失,处理不当,还有可能造成小区业主一定的损失。业委会和物业说有和业主确认,可是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反而是一个去世10多年人的名字,被写在了上面,若是和其家人沟通过,我相信,就算业主同意委托,他会委托你帮一个去世十几年的人签字吗?#律师来帮忙#你们对于此事怎么看?是业委会说谎,还是业主撒谎?

山水重庆

浙江杭州,某小区要维修更换监控设备,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预算是369067元,可就在业主签完字后,一名女子却发现了不对劲,自己根本不知晓此事,也没有签字,可是表单里却有她的签名,更离谱的是,另一位女子的丈夫,已经去世10多年,名字竟然也出现在了上面,这是怎么回事?在这份意见表上,每家每户都签了字,可事到如今,却有很多业主质疑,自己根本就没签过字,也没有委托过别人签字,怀疑是业委会造假,挪用了维修基金。这份表格是,小区业委会申请动用物业维修金,改造小区监控的意见征求表,工程预算是369067元,上面有1083名业主的签名,由于怀疑签字造假,对于监控的安装,也产生了怀疑。业主诸先生说,这笔钱到底用于改造监控,他们也不知道,也没有进行公示,和他有相同看法的业主,还不在少数,众人开始调查,并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帮帮忙。随后,记者联系了业委会主任,和小区物业负责人,2者的说法一致,说确实有这么一回事,而且当时审计公司做了2次审计,他们还有留档,整个工程花费了361719元,也进行过公示,一部分人没看见,不代表他们没做。现在工程的事情可以确定,但是签字的事,又作何解释?一位业主出示了一份名单,上面有30多位业主都表示,自己的签名是伪造的,动用维修基金,需要全体业主同意,难道是业委会是怕这些人不同意,所以才伪造的吗?对此,业委会主任解释说,出现这种情况有2个可能。其一,这人确实死了,可是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要求房人合一,所以就签的他名字。其二,他们打电话确认过,同意之后才代签的。也就是说,有些字确实不是业主签的,但是他们也是在业主同意之后,才代签的,至于具体情况,已经过去4年,他也记不住是谁负责的了。但是这个说法,业主们并不认同,有业主说自己一家三口,都说没有签过,根本就没有同意这一说,业委会说业主同意了,业主说根本不知情,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那么,电话确认到底合不合规?代签是否合法?法律是允许委托的,但是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相关规定,比如说书面代签的话,有没有这个委托协议,如果仅仅是电话确认,肯定是不行的,因为你没办法确认,电话的向对方是不是本人,所以,如果需要委托,还是需要书面协议的。#杭州头条#《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但是,业委会说是电话确认的,业主却说根本不知情,这一点就是很有问题的,既然业主没有签字,那么这个代签的行为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这个意见表也是无效的,征用维修基金也是不合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执行机构,没有决策的权利,因此,没有经过业主授权而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目前,业主们已经报警,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对此,有网友表示,基本上都是有违规的,签字工作量太大了,绝大多数国人,根本就不了解物业维修基金这块肥肉。也有网友表示,这种应该要调查物业以前的帐目,有不合理的要物业承包者赔赏,需要业主签名的应在小区及楼道两处以上公示,没有签名的地方把笔划掉。这件事听起来确实有点荒唐,无论业委会是出于什么目的,是不懂还是故意为之,其代签的行为,都属于比较大的过失,处理不当,还有可能造成小区业主一定的损失。业委会和物业说有和业主确认,可是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反而是一个去世10多年人的名字,被写在了上面,若是和其家人沟通过,我相信,就算业主同意委托,他会委托你帮一个去世十几年的人签字吗?#律师来帮忙#你们对于此事怎么看?是业委会说谎,还是业主撒谎?

为什么涉事人员的身份不能透露?这里面一定有内涵!//@张晓磊:必须严惩!近日,云南楚雄,一对夫妻开了一家饭店,4名男子上门要求他们交2040元的卫生费,但却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告知收费标准!于是夫妻两人对收费有质疑,就没有给钱!但没想到4名男子会把他们两夫妻按在地上围殴!据老板娘杨女士说,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们夫妻正在店内做营业前的准备工作,突然走进来4个男人,要求他们把卫生费2040元交一下?杨女士和老公听后觉得这收费有点高,就问对方这是按什么标准收的?但收费人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是说这条街上都是按照2040元的标准收的,如果不交钱,那他们就不走了!杨女士和老公觉得这费交得不明不白的,而且对方没有出示收费的证件,到底是不是代替政 府来收费也不得而知,自己又怎么放心把钱交给他们呢?于是就拒绝给钱!结果双方就起了冲突!4个男子在店里找了张桌子坐下,在店内开始不停地抽烟,然后把烟头和烟灰弄得满地都是!杨女士看到后很窝火,地面她刚打扫过准备营业,这样人这样乱扔垃圾有素质吗?于是就忍不住说了对方几句!没想到其中一个男人拿出个手机拍杨女士,杨女士见状,要求对方不要拍自己,说他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但男子不理睬,就是把手机怼着杨女士拍,于是杨女士一气之下把对方的手机打到了桌子上!结果这个男子就冲上来把杨女士的脖子掐住,让杨女士差点不能呼吸!而杨女士的老公看到杨女士被欺负,就冲上去帮忙,但被其他3个男子拦阻!随后,两夫妻被4名男子按在地上打,根本无力反抗!现在,他们两人的脖子和脸上都是伤痕,而且人一直不舒服!而警方已经介入调查,4名男子是否是代政 府收费还不得而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4名男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假如这4名男子确实是有关部门委托的收费员,但其收费方式就不合规!根据有关规定,卫生收费员应该主动向店铺出示《收费员证》,还应该拿出《收费许可证》或者签订的委托收费协议书!而且收钱后,要给店铺开具专用的收费票据,但这4名男子按杨女士的说法,都没有做到,甚至还像流 氓一样逼人交钱!所以,就算这4名男子没有动手打人,也应当受到行政处分!而现在4名男子为了收卫生费,动手打了杨女士夫妻,那他们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故意伤害罪构成的前提是要两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另外,4名男子在店里坐着影响经营,无事生非,然后故意打人,这样的行为也是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过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前提是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也就说,这4人会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但这两个罪名不会两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简单来说,同样给受害者造成轻伤时,寻衅滋事罪是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是判3年以下!所以,如果这4名男子造成杨女士夫妻轻伤时,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伤情鉴定是重伤以上,那这4名男子会被判故意伤害罪!因为《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时候故意伤害罪判罚更重!如果他们两夫妻没有构成轻伤,那4名男子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的,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以这4名男子的行为,肯定是要接受顶格处罚的,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所以,这4名男子到底要受到什么处罚,要以杨女士夫妻的伤情鉴定结果为准!但不管这4名男子是什么身份,都要严惩!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这是肆无忌惮地明抢呀,谁给他们胆量?没有出示工作证,没有制服,没有解释,找个理由抢劫!也有网友说,2人以上团伙,这就是黑恶势力!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代表政 府收费?还有网友说,这到底是收卫生还是收保护费的?收卫生费一年要2000多?这是多大的店啊?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

必须严惩!近日,云南楚雄,一对夫妻开了一家饭店,4名男子上门要求他们交2040元的卫生费,但却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告知收费标准!于是夫妻两人对收费有质疑,就没有给钱!但没想到4名男子会把他们两夫妻按在地上围殴!据老板娘杨女士说,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们夫妻正在店内做营业前的准备工作,突然走进来4个男人,要求他们把卫生费2040元交一下?杨女士和老公听后觉得这收费有点高,就问对方这是按什么标准收的?但收费人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是说这条街上都是按照2040元的标准收的,如果不交钱,那他们就不走了!杨女士和老公觉得这费交得不明不白的,而且对方没有出示收费的证件,到底是不是代替政 府来收费也不得而知,自己又怎么放心把钱交给他们呢?于是就拒绝给钱!结果双方就起了冲突!4个男子在店里找了张桌子坐下,在店内开始不停地抽烟,然后把烟头和烟灰弄得满地都是!杨女士看到后很窝火,地面她刚打扫过准备营业,这样人这样乱扔垃圾有素质吗?于是就忍不住说了对方几句!没想到其中一个男人拿出个手机拍杨女士,杨女士见状,要求对方不要拍自己,说他侵犯自己的肖像权!但男子不理睬,就是把手机怼着杨女士拍,于是杨女士一气之下把对方的手机打到了桌子上!结果这个男子就冲上来把杨女士的脖子掐住,让杨女士差点不能呼吸!而杨女士的老公看到杨女士被欺负,就冲上去帮忙,但被其他3个男子拦阻!随后,两夫妻被4名男子按在地上打,根本无力反抗!现在,他们两人的脖子和脸上都是伤痕,而且人一直不舒服!而警方已经介入调查,4名男子是否是代政 府收费还不得而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4名男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假如这4名男子确实是有关部门委托的收费员,但其收费方式就不合规!根据有关规定,卫生收费员应该主动向店铺出示《收费员证》,还应该拿出《收费许可证》或者签订的委托收费协议书!而且收钱后,要给店铺开具专用的收费票据,但这4名男子按杨女士的说法,都没有做到,甚至还像流 氓一样逼人交钱!所以,就算这4名男子没有动手打人,也应当受到行政处分!而现在4名男子为了收卫生费,动手打了杨女士夫妻,那他们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过,故意伤害罪构成的前提是要两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另外,4名男子在店里坐着影响经营,无事生非,然后故意打人,这样的行为也是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过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前提是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也就说,这4人会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但这两个罪名不会两罪并罚,而是择一重罪处罚!简单来说,同样给受害者造成轻伤时,寻衅滋事罪是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罪是判3年以下!所以,如果这4名男子造成杨女士夫妻轻伤时,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伤情鉴定是重伤以上,那这4名男子会被判故意伤害罪!因为《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时候故意伤害罪判罚更重!如果他们两夫妻没有构成轻伤,那4名男子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接受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的,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以这4名男子的行为,肯定是要接受顶格处罚的,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所以,这4名男子到底要受到什么处罚,要以杨女士夫妻的伤情鉴定结果为准!但不管这4名男子是什么身份,都要严惩!对于此事,有网友说,这是肆无忌惮地明抢呀,谁给他们胆量?没有出示工作证,没有制服,没有解释,找个理由抢劫!也有网友说,2人以上团伙,这就是黑恶势力!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代表政 府收费?还有网友说,这到底是收卫生还是收保护费的?收卫生费一年要2000多?这是多大的店啊?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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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曝光后,尹某竟然装成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声泪俱下地痛斥“论文辅导机构”欺骗了他。

原来,尹某向某论文辅导机构支付了几千元版面费,委托他们提供论文辅导服务。所谓的论文辅导服务,明眼人都清楚,很有可能就是论文代写服务。论文辅导机构把成果发给尹某以后,尹某简单查了个重,就放心大胆地发表在《当代化工研究》上,根本不知道这篇论文其实是抄袭的。

就这样,尹某当着普罗大众,椎心泣血地哭诉道:“我支付了几千元版面费,但论文辅导机构从来没有告诉我,这篇论文是直接从英文翻译成中文的,后来查重也通过了,我以为这篇论文是没问题的。我也是受害者,我已经报警了。”

首先,姑且不论尹某报警是何目的,但他指控的论文辅导机构应该没有涉嫌刑事犯罪。尹某花钱找他们提供论文辅导服务,即使他们所提供的成果是抄袭的,即使没有交付合格的论文产品,但这也是一般的“违约行为”,还没有到达刑事犯罪的程度。当然,论文辅导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本身是否合规,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不涉及对尹某本身的犯罪行为。

当然,尹某的“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他的这番说辞其实不是真的要追究论文辅导机构的责任,而是为了转移话题,转移社会公众的注意力,让大家将矛头转向这家论文辅导机构,而不再纠结于他的论文涉嫌抄袭。

事实上,无论这篇论文是尹某自己抄袭的,还是论文辅导机构代为抄袭的,都无法否认尹某涉嫌学术不端的事实。事实上,尹某以个人名义发表在《当代化工研究》上的论文,确凿无疑是抄袭的,绝不是尹某自己的研究成果。这足以认定尹某学术不端的事实。

既然尹某有学术不端的行为,那是不是可以推定其学术品质不过关,他之前发表的论文也应当受到合理质疑。那么,他被保研直博北大是不是“名不副实”呢?

希望北大做出公正、令人信服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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