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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范围是什么?

时间:2018-11-25 06: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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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范围是什么?

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9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直接投入费用”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是指: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是什么?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97号)第二条第(六)款第2小点规定,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用于研发项目的资料翻译费用和成果鉴定费用是否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大连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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